8月27日,廣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關于切實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相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企業做好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換發工作。
《通知》指出,各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四川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相關工作的通知》(川建審發〔2015〕401號)精神,對注冊在我市轄區內的建筑業企業,持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核發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照《標準》、《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換證,換證時限為《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通知》強調,建筑企業應按《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要求,提交換證申報材料,從“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電子申請材料(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資質的,還應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下載安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填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打印后加蓋企業公章),與紙質申請材料一并提交。各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簽發部門權限,按規定程序受理企業換證申報材料。
《通知》還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相關工作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企業法人代表應在申請表上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不予換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是過渡期內,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應在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完成后,再核準其資質申請。未換證的企業申請資質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可按照簡單變更手續辦理,發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取得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換證申請。
三是企業應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申請換證資質類別及等級同時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市(州)及擴權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可按照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事項、報住房城鄉建設廳事項和報市(州)及擴權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事項分別一次性申報。
四是各區市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嚴格執行資質審查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審查工作要求,規范審查工作程序,保證審查工作質量。市局將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對各區市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換證審查工作進行抽查,對于違反規定或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通過換證審查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撤銷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資質。
《通知》再次強調,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各區市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合理安排工作進度,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